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和《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6〕21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有关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