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08-03-16 16:18:35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对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服务和促进作用。根据全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会议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科技依法行政,不断强化制度建设,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推进、指导、协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各位厅领导担任领导组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按照《条例》规定,厅办公室主管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负责各自公开政府信息以及维护和更新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各处室新增和变更的政府信息,经处长和分管厅领导签字后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信息公开的基础。在我厅2007年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目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按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要求,尽快做好这项工作,并及时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免费公布。特别是要以编制目录为契机,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全部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四)完善载体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对于我厅各类政府信息,采取在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网站上发布、印制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宣传单以及通过显示屏、触摸屏等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的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定期发布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便于公众知晓。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众查询场所或设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完成后,要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工作职责

(一)厅办公室主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二)各处室负责各自服务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

(三)驻厅监察室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议工作,编写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体改处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五)厅保密委员会成员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信息发布保密初核,并承担保密咨询工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时保密审查。

(六)人事教育处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条例》的培训工作。

(七)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电子触摸屏的设置、维护。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前)

1、1月15日成立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1月22日前制定完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

3、3月15日前完成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计设置工作。

4、3月15日前完成厅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

5、3月15日前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自学和集中学习领会《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熟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改进完善阶段(3月16日至31日)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组对《条例》准备工作的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准备工作。

(三)试运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及按照各处室各部门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根据试运行情况,对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5月10日前对厅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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