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24 16:37:28

关于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更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批复

晋科函〔2024〕42号

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经你单位书面承诺满足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且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现同意你单位原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到期后,继续颁发普通环境(兔、豚鼠),屏障环境(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以发证日期为准),到期换领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wp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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