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4-02-04 17:00:13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24〕11号

各归口管理单位,各依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运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平台基地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统筹指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各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单位和平台基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典型事故隐患教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平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所属平台基地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各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单位和平台基地要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责任体系,构建平台基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平台基地安全资金、物资、技术、

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平台基地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平台基地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平台基地安全水平,确保平台基地安全运行。

依托单位要制定完善平台基地安全管理制度,对照制度要求逐条落实,确保平台基地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平台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获得审批和严格执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夯实安全业务本领

各依托单位和平台基地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做好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各类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各平台负责安全管理和实验操作的人员,尤其是学生或青年科技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合格的坚决不上岗。

二、检查范围和组织方式

(一)检查范围

在晋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组织方式

本次省平台基地安全检查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各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单位按职责组织实施,可因地制宜采取平台基地交叉检查等具体组织形式。

1.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在晋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其他平台基地安全开展飞行检查。

2.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3.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由所在市科技局组织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一)依托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2—3月)

1.各依托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组织各平台基地进行自查。

2.各依托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3月30日前,各依托单位将平台基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报送至各归口管理单位,同时报送省科技厅。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4—5月)

1.各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对所属单位的平台基地开展“全覆盖式”现场检查工作,于5月30日前向平台基地反馈整改通知,同时形成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将对平台基地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时与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协调配合、联合检查,不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3.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平台基地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2024年6—7月)

平台基地结合自查自纠和上级整改通知要求,于7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各归口管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同时报送省科技厅。

(四)回头看阶段(2024年10—11月)

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结果运用

本次安全检查情况是平台基地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平台基地,撤销省平台基地资格。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高质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省科技厅将给予取消平台基地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限制其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等措施。

五、联系方式和报送地址

重点实验室:武卫华  0351-4061106

技术创新中心:陈红科  0351-4067991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科技厅平台处


附件:

1.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xlsx

2.平台基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3.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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