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2-10-13 12:29:57

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初审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400—Z—007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一)受理机构:山西省科技厅

(二)决定机构:山西省科技厅

三、事项类别

其他类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山西省内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

六、设立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539号)第十三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第十一条

七、办理条件

申请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

申请新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趋势,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行业有代表性,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集中的科研用房。

5.依托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6.作为部门或地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两年以上,具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运行制度。

7.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八、申办材料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2.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

3.现任学术委员会名单

4.实验室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5.实验室近5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6.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获奖清单

7.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

8.实验室近5年来开放课题清单

申报材料要求见科技部通知。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科技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

(二)承诺时限:科技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审核盖章后报科技部,同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法律救济:山西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601室0351—4067991。

十五、咨询方式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351-406799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351-4067991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351-4067993

网上查询: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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