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发布日期: 2023-02-14 15:37:31

《科技计划项目调整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和完善项目调整相关流程,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科技计划项目调整暂行规定》(晋科发〔2023〕1号),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将省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为新的“3+1”模式,并构建了新的计划项目运行机制。《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计划项目的验收、变更、终止、撤销等程序另行细化规定”。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各项目管理处室对于计划项目的变更、终止及撤销具体规范程序也有实际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终止、撤销等调整进行规范。

二、起草过程

《暂行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落实《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关于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措施的通知》(晋科资发〔2019〕37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同时还参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管理规程(试行)》以及北京、上海、陕西、山东、湖南、四川等全国其他省市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终止和撤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起草本《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起草后,向各位厅领导和厅内各处室进行了意见征求,根据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征求了厅法律顾问意见,并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规定》共分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项目调整的定义以及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变更,主要规定了项目变更的几种适用情形以及变更的程序。

第三章项目终止,明确了终止的两种类型,即主动终止和强制终止,以及两种终止类型的适用情形和程序。着重强调本着“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原则,终止(含强制终止)决定下达后,对于能主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退回结余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限制其继续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以违规处理。

第四章项目撤销,针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较严重的主观恶性,导致国家、社会利益面临较大风险的情况。项目一经撤销,要求退回全部财政资金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监督处罚,违规行为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参照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相关处罚标准执行,并明确对于处理决定下达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的,酌情从轻处理;对拒不配合,情节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暂行规定》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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