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处 发布日期: 2024-01-02 15:19:07

《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科技人才创新能力,依据《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引(试行)》共8章3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科技人才界定和科技人才评价的原则。第二章科技人才分类。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将科技人才分为: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类人才、基础研究类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等四类,并进行了界定。第三章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主要明确了四类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同时还强调了要注重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第四章评价权重的确定。对于在各类科研活动中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要提高其突出贡献在绩效评价中的权重;对于长期在基层一线、高危岗位和长期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的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加大爱岗敬业、实际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第五章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方式。应坚持“谁委托谁评价”“谁用谁评”,以用人单位为主体进行评价。要创新评价方法,对各类科技人才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评价。第六章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科技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周期,探索低频次、中长周期的考核评价机制,适当延长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周期。第七章科技人才评价结果的使用。合理运用科技人才评价结果,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有效衔接。具体从完善科技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建立优秀团队稳定支持机制、建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实行青年科技人才“举荐制”、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行“揭榜挂帅制”和“赛马制”等项目管理模式、完善动态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第八章附则。各用人单位以本指引为参考,建立适应本单位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难以用以上四类科技人才界定、交叉从事多种类型科技活动的人才,可归为综合类科技人才单列,由用人单位统筹各类型科技活动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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