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处 发布日期: 2023-11-28 10:17:32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科发〔2023〕77号

各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广大科普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及有关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我省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市、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副厅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1名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 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程序。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三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由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联合成立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才处。各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和各省直部门,应成立相应推荐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2.坚持推荐原则。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违反纪律、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各级推荐表彰对象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4.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关注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5.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6.严格报送时间,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报送材料为各单位推荐公函(内容包括推荐名单、推荐程序、公示时间等)、公示原件、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务必于2023年12月1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人才处。

(三)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联 系 人:吴玉祥

联系电话:4060103

电子邮箱:sxskjtrcc@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 129 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 A 座 1213室 

2.省委宣传部

联 系 人:任  方

联系电话:4045489

3.省科协

联 系 人:陈良芳

联系电话:4066820


附件:

  1. 山西省评选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wps

  3.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wp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1月24日


相关稿件: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