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22-03-17 11:27:40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晋科发〔2022〕47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现将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申报

(一)试点单位条件

试点单位应为在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科研管理规范,拥有健全的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内部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能够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内没有因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行政处罚等。

(二)试点单位申请流程

试点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并附本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应当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等内容,以及相关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

省科技厅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40日内集中受理申请,逾期进入下批次受理。省科技厅核准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后通知相关单位,并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布。

二、试点项目范围

自2022年起批准资助的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包括:杰出青年培育项目、优秀青年培育项目、青年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四种类型。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

试点单位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应当纳入试点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下述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1.设备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的购置、升级、租赁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2.业务费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印刷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国内协作费等费用。

3.劳务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或补助,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或其他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4.对于试点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由试点单位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充分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

5.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试点单位按照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厉行勤俭节约,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三)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据实开支报销。试点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把关,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四)据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项目验收(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试点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依据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开展审核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报省科技厅备案。

(五)建立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行为,试点单位应建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其所列情形一律禁止。

四、监督与检查

试点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结题时,试点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项目管理要求,对经费使用情况和试点单位管理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及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相关要求

试点单位是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等管理规定,报省科技厅备案,并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单位制定并公开的管理规定可作为经费管理、审计检查的依据。

本批申请相关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

未参加试点的项目承担单位其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提交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张 强  弓慧茹

联系电话:0351-4084395  4067993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行政办公区A1208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7日


相关稿件: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