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15-03-24 17:37:50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项目名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项目类别业务类
事项依据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晋政办发[2009]153号)
2、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4]32号)
3、《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基发[2013]15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
办理条件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1、有相对集中的实验室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2、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水平和实力在本领域处于国内前列;
3、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或企业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4、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的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够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申报材料1、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2、附件材料:
(1)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3)实验室流动人员名单;
(4)实验室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5)实验室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6)实验室获奖成果清单;
(7)实验室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主管部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办理程序下达通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合法性——审查——审批——办结——年度考核——评估——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科技厅文件
办理处室名称基础研究处
办理地点、邮编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13层  030021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0351-4049920 4084395
网上表格下载
(下载网址)
 下载
网上办理情况
(办理网址)
未开通网上申报。
监督电话0351-4044947   4041507


相关稿件: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