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发布日期: 2022-06-16 15:36:11

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科函〔2022〕80号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科技部下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85号),通知要求发挥高新区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真实、准确,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

2.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分别于2022年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工作情况报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姜洪海

联系方式:(办)0351-4048940  手机:18903412766

邮寄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204办公室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pdf

2.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联系人名单.et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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