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08-04-30 15:16:08

依申请公开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自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307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351-4062344转8051;

邮政编码:030024

(二)申请方式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须在科技厅网站在线填写《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线填写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的方式申请:

(1)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相关稿件: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