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11-03 15:03:04

临汾市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精神,加快推进临汾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据《临汾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临市科发〔2021〕12号),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对象为在临汾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为以下几点:一是须是在临汾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临汾市。且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是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三是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且不少于5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且不低于50万元。四是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五是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基础产业升级的重点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六是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七是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如申报单位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程序分为自主申报和审核推荐。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临汾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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