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现就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信息填报
企业自即日起可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报信息,2026年8月31日截止。省级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系统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企业信息,请注意填报时间,及时按要求填报。
三、评价工作流程
各评价工作机构(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区)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确认工作,核实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由各评价机构(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区)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省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0351-7039518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0351-3809078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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