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10 10:35:56

关于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批复

晋科函〔2025〕117号

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资料和现场进行了审查验收。根据专家组意见,同意为你单位颁发普通环境(豚鼠、兔)和屏障环境(小鼠、豚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以发证日期为准),到期换领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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