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省实验动物学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抽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山西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山西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二、抽查方式
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实验动物学会组织实施此次抽查工作,主要采取许可单位自查、专家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的方式。
三、数据统计时段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报送材料
(一)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2021年度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机构与人员变化情况;②生产设施运行自查情况(包括设施运行措施及环境指标动态监控管理,是否发生疫情或水、电、消防等安全事故);③动物、饲料、垫料及笼器具生产、检测与销售情况;④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⑤生物安全及职业卫生措施;⑥实验动物对本单位主要业务的支撑作用以及在运行管理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与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度情况表(附件1)。
3.生产的实验动物或饲料质量周期性自检报告(或委托周期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4.动物生产设施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2021年度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②动物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措施及环境指标动态监控管理,是否发生疫情或水、电、消防等安全事故);③实验动物及饲料应用情况;④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⑤生物安全及职业卫生措施;⑥实验动物尸体处置情况;⑦实验动物对本单位主要业务的支撑作用以及在运行管理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度情况表(附件2)。
3.实验动物及饲料卖方的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
4.动物实验设施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5.属于自繁自用的特殊动物品系,请附实验动物使用台账及周期性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6.凡是利用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承接动物实验服务的单位,请同时提交“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表”(附件3),并详细填写表格有关内容。
7.使用非标实验用动物需另附动物检疫报告或自检方法及自检结果。
五、工作流程
(一)单位自查。各被检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材料。
(二)审核评价。省科技厅会同省实验动物学会组织专家对被检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三)通报结果。通报2021年度许可证抽查结果。
六、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山西省实验动物学会,电子版发至:sxkjtzhb@163.com
地址: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联系人:陈朝阳 0351-4135919
庞文彪 13513628412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 吕刚 0351-4239047
附件:
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