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14-02-18 16:39:39

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及换证的通知

晋科函〔2014〕7号

各市科技局、太原高新区及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规定,对2014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及到期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1.申报要求

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和民营科技机构,均可申报。

各申请企业报送《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份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汇总表一份(电子版),所收材料概不退还,请各单位注意留存材料。

2.时间要求

2014年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各市科技局请于6月30日前上报材料,6月底审核认定;第二批各市科技局于11月1日前上报材料,12月底审核认定。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二、换证工作

1.换证要求

凡经省科技厅认定并于2014年12月底到期的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均属本次换证范围。

换证企业以2013年度的数据为准,填写《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核表》。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交回原证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上报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汇总表一份(电子版)。

2.时间要求

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到2014年5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6月底完成换证工作。

三、认定及换证的指标条件

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或换证的民营科技企业均需符合下列指标要求:

(1)有明确的科技发展方向,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技工贸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产品市场前景看好。

(2)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法人或技术负责人是科技人员。

(3)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4)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联 系 人:陈红科  

联系电话:0351-4067991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2月18日

 

相关稿件: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