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结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太原海关对《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晋科政发﹝2009﹞8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后的《山西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2024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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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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