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创谷专班办发〔202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现将《晋创谷科技成果转化护航员利益共享备案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创谷科技成果转化护航员利益共享备案制实施细则.docx
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