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发布日期: 2024-01-02 10:58:25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2〕19号),健全我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科技伦理风险,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工作,2019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要求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2021年12月,中央深改委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指明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工作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将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纳入《中共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晋办发〔2023〕8号),推动我省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稳步前行。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山西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依法依规推进科技伦理治理,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我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全面建立,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更加健全,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机制有效运行,科技人员伦理意识显著增强,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

第二部分,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提出建立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解决重大科技伦理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接受国家科技伦理治理指导和监督。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技伦理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科技伦理审查监管、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复核、重大科技伦理案件调查处理、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落实科技伦理治理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领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各市负责本地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明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有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从事生命科学等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单位,要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注重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律,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自觉践行科技伦理要求,坚守科技伦理底线。

第三部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建立科技伦理承诺制度,引导科技人员自觉作出学术规范声明。严格科技伦理审查,有科技活动的单位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加强科技伦理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本系统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建立科技伦理高风险活动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高等学校等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提早甄别、提早干预。对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四部分,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将其作为有关专业学科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观。强化科技伦理培训,推动高等学校等单位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科技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增强履职能力。加强科技伦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传播科技伦理知识。支持科技伦理研究,提倡主动围绕应对新科技、新应用带来的伦理挑战开展科技伦理前瞻性理论研究,参与国家科技伦理规则制定、研讨。探索组建省前沿科技伦理智库。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各项部署上来,细化贯彻举措、落实任务分工,加强指导监督,在科技活动中贯彻落实科技伦理要求,着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伦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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