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晋科规〔2024〕6号)等有关要求,现决定批准山西大学牵头建设山西省数学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山西医科大学牵头建设山西省基础医学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中心要集聚培养全省基础学科高层次科研人员,围绕相关学科,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探索。鼓励学科间深度交叉融合,汇聚国内外优秀科研力量,建设有影响力的基础学科学术高地,争创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中心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请牵头高校认真履行中心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设期满1个月内,按照要求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和建设总结报告。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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