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发布日期: 2022-07-28 15:51:18

关于转发《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科发〔2022〕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科技部等七部门下发《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认真落实,切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动员我省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任务分工

1.推进太原国家高新区、长治国家高新区、运城盐湖高新区、临汾尧都高新区、阳泉高新区、中北高新区及其区内的各类载体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科技厅联系处室: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2.推进晋中国家农高区及其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科技厅联系处室:现代农业科技处)

3.推进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科技厅联系处室:成果与监督处)

4.推进各省属高校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科技厅联系处室:基础研究处)

5.推进各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科技厅联系处室:项目统筹处)

6.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科技厅联系处室:综合办公室)

7.推进省级以上实验室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科技厅联系处室: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8.推进高新区、农高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科技厅联系处室:综合前沿科技处)

9.推进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科技厅联系处室: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反映,请及时与省科技厅联系。

联系人:姜洪海

电  话:0351-4048940


附件:《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pdf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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