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3-10 16:08:09

太原市科技局、太原市财政局出台《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对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作用,大力推进太原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依据《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并发〔2015〕9号)等有关文件,太原市2015年底安排6000万元设立了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近日,太原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专户存放于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专项资金10倍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授信额度,以优惠贷款利率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4:6的比例共同补偿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损失。对于信用等级较高、贷款风险较低的企业贷款,采取专项资金与银行直接合作的方式。银行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专利、订单、股权等质押贷款。专项资金与合作银行原则上按4:6承担风险损失。对于信用等级较低、贷款风险较高的企业贷款,引入合作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共同做为合作金融机构。专项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上按照4:6分担风险损失(银行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损失的具体比例由其协商确定),担保机构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5%。

目前太原市科技局正在招标筛选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太原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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