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3-07-02 10:37:47

太原市科技局出台政策加强太原市与中科院科技合作

太原市科技局出台十项政策,以加强太原市与中科院的科技合作力度。为加快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引领支撑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设立太原市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专项,政府科技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政策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中科院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太原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开展高新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

鼓励支持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独立或与太原市企业联合在太原设立创新平台,对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补助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至100万元。

对太原市企业与中科院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经市院士工作站领导组认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0万元科研补助。

对中科院科研机构破解太原市企业技术难题以及太原市企业与中科院科研机构合作开发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视项目情况给予投资总额10%至25%的科研经费补助。

鼓励中科院科研机构与太原市企业共同申报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太原市按要求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对承接中科院科技成果在太原应用转化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至25%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中科院高新技术产业化落地项目,视项目投资额度、产出水平以及进展情况,给予300万元以上科技经费支持。对中科院高新技术成果落户太原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太原地区科技金融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给予科技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

对国内首创、在太原成功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并形成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审核一次性给予中科院成果持有单位50万元的奖励。

对中科院高端人才带重大科技成果来并创办科技企业以及应用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视项目情况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启动资金。

市级科技奖励向太原市企业与中科院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倾斜,并优先推荐申报和争取国家和省科技奖励。 (太原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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