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
现将《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任务承担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教育引导,严格科研数据汇交,加强对拟公布成果、进展、论文的把关,严格信息报送,切实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附件: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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