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13 12:54:22

科技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备注

1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管理

【行政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接受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省科技厅每年组织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对实验动物、环境设施、专用饲料质量等至少检测一次,同时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自检或委托检测记录,并及时将结果予以公布。

1 、受检单位填写年检申请表  ,同时提交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年度总结及其他有关材料。
2 、省科技厅受理申请后,委托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对本单位实验动物及相关条件进行质量检测,在 30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委托动管会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查。
3 、检测合格者由动管会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报请省科技厅审核盖章;检测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限期改进或在一个月内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仍达不到要求或仍未办理年检手续的,由省科技厅吊销其实验动物许可证,予以公告,并报科技部及有关关部门备案。

实地及书面检查

涉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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