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13 10:15:05

(权力清单)行政许可类(2项)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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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A-00101-140000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行政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第十九条 应用实验动物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申报科研课题和鉴定科研成果,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结果无效,所生产的制品不得使用。

【行政法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

【部门规章】《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各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提交申请书,并附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检测机构,可由各申请单位自行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凡通过批准的,由国家科委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发给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国家科委统一制定,全国有效。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 山西省科技型技术厅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省科技厅责成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协调工作。并由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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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第七条 (十二)外国人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订)附件第93项 项目名称: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附件第443项 项目名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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