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2-04 17:24:42

山西省科技领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科技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科技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科技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科技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见下表):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对省科委“关于重新组建山西省科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报告”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不服科技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科技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见下表):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科技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见下表):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兴农达小康工程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二)检举科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科技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检举科技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买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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