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09-06-22 08:41:56

山西省科普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0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以下简称《科普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现状与形势

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向公众传播科技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创建创新型省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普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健全和完善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全省科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科普基地和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19个,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38个,全国科普示范基地和教育基地 10个,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和教育基地 105 个;自2001年“科技活动周”启动以来,共发放各类科技资料300多万份,参加人数几十万人次,受惠群众上百万人次;农村科普活动扎实深入、社区科普工作卓有成效、青少年科普活动形式多样;科普宣传手段、网络进一步完善,组织开展了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省的科普事业虽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但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科普理论相对薄弱,科普的形式比较呆板,科普投入机制薄弱,不能适应科普事业发展的要求,其他诸如科普设施建设、科普人员培养等等方面与先进发达省份有较大差距。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科普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省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部署,创新科普形式,提升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科普的渠道,提升科普的手段,丰富科普的内容,增强全省公众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形成以科普能力建设为中心,以重大项目、活动为载体,以完善科普运行机制、优化科普环境为支撑,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科普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1、全面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到2010年底,全省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有较大的提高,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2、科普环境明显改善。完善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营造有利于科普工作的政策法制环境;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科普工作协调会议,形成科普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环境。 

3、科普资金投入环境得到改善,建立以政府、社会组织投入和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相结合的多元科普投入机制。使全社会科普经费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大力推进全省县(市、区)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争创省科普文明乡镇(街道)的活动,使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数量有较大增长。

5、加强科普设施和基地建设,新增综合及专业性科普场馆5-10家,省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50家,建设全省、市、县(市、区)三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重点加强建设包括卫生科普宣教基地在内的专业性科普场馆,建成覆盖全省以综合型科普场馆、各类专业科普场馆为主,一批具有科技资源能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展示中心等为辅的科普场馆和展示网络。

6、初步形成包括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在内的科普宣传体系,进一步加强科普网络的建设工作。

7、加强科普理论的研究,鼓励科普创作,推出一批对我省科普事业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8、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科普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结合。围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重点宣传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安全生产、科技兴农、应急防灾、健康生活方式及重大疾病防治等观念和知识,巩固并强化科学普及在实施科教兴省主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2、科普与自主创新精神相结合。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强化创新意识,推动自主创新,以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促进科学普及,激励和培育新一代创新者,构建以科学精神为核心的创新文化的群众基础。

3、科普与提高全省公民科学素质体系的构建相结合。整体提高全民科学素质,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满足不同的科普需求,使科普工作成为贯穿职业前、职业中和职业后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政府宏观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积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共同推动的科普运行机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科普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兴办科普的局面。

5、重大科普活动与注重全民参与相结合。注重全民参与,扩大科普工作的覆盖面和普及度,同时通过重大活动的开展和创新,抓住重点,突出亮点,以点带面,推进科普工作向更高的形态发展。

三、工作重点

根据全省科普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科普法》,落实《科普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科普法》的宣传,加大《科普法》和《科普实施办法》的落实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开展科普工作的法律责任意识,依法保障科普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制定面向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宣传人员的专项激励政策,定期表彰在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加强科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现有科普政策的执行力度,开展科普市场化的法律与法规体系的建设,启动科普事业公益化程度的评估、放宽利用民间资金发展科普产业准入限制等推进科普市场化相关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

(二)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办好社会性、群众性大型科普活动

科普活动要坚持创新,内容要不断充实,形式要有所突破。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等要突出主题,做到五个“贴近”:即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企业、贴近生产,打造品牌科普活动。

1、培育科技活动周品牌项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和人们对时代科技创新知识的需求,积极探索适应市场运行规律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是科技活动周常办常新的基础。到2010年,力争培育出在社会知名度较高、参与面较广的科技周品牌项目15个,每年组织一次,并逐步充实、完善和提高。(由省科技厅、省科协负责)

2、培育科技下乡品牌项目。积极探索科技下乡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和农民两个积极性,使科技下乡具有强大活力和生命力。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动作的方式,在新品种开发、孵化、推广,技术培训,科技传播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培育30个科技下乡品牌项目,引导全省科技下乡工作深入开展。(由省科技厅、省科协负责)

3、培育青少年科普活动品牌项目。青少年科普活动是重中之重,培育青少年校外科普活动精品项目,对指导全省青少年科普工作,吸引更广泛的青少年参与校外科普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科学、用科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继续抓好“小制作、小论文”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同时,培育青少年校外科普活动品牌项目50个,以带动青少年科普工作的整体推进。(由省科协、团省委负责)

4、培育全民健康保健意识的品牌项目。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大办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对提高全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社会开展以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打造健康科普的品牌项目,引导全民健康保健意识的整体提高。(由省卫生厅负责)

(三)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

青少年科普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直接关系到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最大愿望。

1、积极发挥科普教育工作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全省青少年科普工作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多层面、多途径、多方式的科普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思想、科学态度,形成和建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内容和青少年科普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为青少年的个人全面发展打下基础。(由团省委、省少工委、省教育厅负责)

2、进一步丰富校园科普教育与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在教学中渗透科普知识,增大科普教育比重,将科普教育纳入现代教育体系。全省各中小学要大力推进校园科普活动的开展,力争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进来,让公平普惠的科普原则首先在中小学生身上得到体现。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选择性开展以普及科学知识为主的知识性活动、以培养动手能力为主的技能性活动、以培养创新能力为主的探研性活动、以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和健康心理素质为主的卫生科普活动,广泛吸引中小学生主动参与。要进一步深化特色科普教育活动的开展,坚持以创建“绿色学校”为平台,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生态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的参与能力,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个人行为和社会责任。重点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夏令营”、 “科技夏令营”、 “大手拉小手青少年科技科技传播活动”等特色科技活动,使其更具时代性和创造性。(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负责)

3、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使中小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实验室数量、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基本满足科学课程教学的需要。科学教育的教学仪器、实验材料、工具及多媒体等多种科学教育资源的研发与配备,要体现“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对科学的兴趣,提高其操作和动手能力,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充实科技类图书,扭转我国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农村学校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主要依托现有力量,建设青少年科普活动资源咨询中心,为全社会提供青少年科普活动的信息和服务。(由省教育厅、省科协负责)

4、推动城乡青少年科普互动。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推动中小学校与就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的科学教育资源,开展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开展城乡青少年科普教育结对行动,发挥城市青少年科普工作对农村青少年科普工作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发挥农村青少年科普教育对城市青少年科普教育的特色影响,促进城乡青少年科普工作共同发展。(由团省委、省少工委、省科协、省教育厅负责)

(四)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切实服务“三农”

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科普惠农计划”,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农科110”等工程,服务高效农业、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开展。

1、围绕农民增收,开展“科普惠农计划”工程、推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阳光工程”培训。抓好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有效地开展“党员干部农村科技创业创新,带动农民群众致富”系列活动,推动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向纵深发展。以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为重点,开展“千名农科专家进千村”工程、“县、乡(镇)、村三级农业科技示范体系建设”工程等活动。通过“专家+基地+农户”、“专家+项目+农户”、“专家+农技协(经济合作社)+农户”、“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等多种方法,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为农民与农民、农民与科技人员、农民与基地、农民与市场架起桥梁。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指导农民的生产实践,提高农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养植业、种植业以及农副产品深度加工的本领。实现科技入农户工作由阶段性向连续性、由形式向内容、由点向面的转变。以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科普工作要把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本领,放在加快农民致富的重要位置上来抓好。要更好地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农民工培训和多种资质培训渠道,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掀起开展技能型培训、就业性培训、农业经营资质性培训的热潮。在有条件的乡镇发展农村远程教育,由试点向面推开,实现互联互通。帮助基层干部和农民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实现自主求知、自我提高。(由省农业厅、省科协负责)

2、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具有强烈需求和农村科技服务“缺位”问题。到2010年,每年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5500名,每个地级市500名左右,其中省、市级农业科技专家80名左右,县、乡农业技术人员120名左右,乡土人才300名左右。通过开展农业技术承包、实用技术培训、创建利益共同体、组建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依托科技示范基地等形式,按照县乡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直接为农民提供言传身教、典型示范服务。(由省科技厅负责)

3、围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深入开展“农科110”行动,构建农业科普服务平台。建立以农村技术推广人员、农村科技致富能手和农村专兼职科普工作者为主体,以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农技推广站、农技协与农村科技示范基地为载体的农业科普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用技术推广,配合农业科技项目和农业产业项目的实施,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切实在培育高效农业和农业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化经营、强化科技推广等方面发挥作用。(由省科协负责)

4、围绕农村文明建设,深化农村科普文明创建工作。继续以创建科普示范郊县、科普文明乡镇、科普文明村和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为抓手,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积极开展建设文明家园的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农家书屋”行动,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双学双比”活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坚决抵制邪教,努力营造农村社会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氛围。发挥科普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增强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提高农民对本村事务的参与度,促进农村向现代文明转变。(由省文明办、省科协、省妇联负责)

(五)加强社区科普工作,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随着我省社区功能的完善和扩展,科普工作的特征与社区的群众性、社会性的属性越来越吻合。将城市科普工作的重心向社区转移,发挥科普在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围绕文明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科普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窗口行业等资源和各类公共组织与服务体系的有利条件,通过创立商业科普街、旅游科普街、文明科普窗口、科普文明居委会、科普专栏、科普家庭等多种途径,密切结合居民的生活、工作、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区县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创造新的工作模式,把科普工作广泛地渗透到社区各种服务体系中,实现科普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区风尚。要利用我国民族文化传统节日和我省文化建设重大活动,普遍开展社区文化宣传,创新社区科普文化,激发社区群众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山西、做文明山西人”的热情。(由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文化厅负责)

2、围绕创业创新创优,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活动。创业是群众致富的根本,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创优是率先发展的根本,创业创新创优的社会根基在社区。要利用科普教育的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多种阵地,在社区有劳动能力的普通人群中,开展生产技能、生活技能、岗位资质等内容的培训,扩大他们吸收科学知识的能力和依靠知识的发展意识,适应就业结构的变化和创业创新的需要。对弱势群体的就业创业要采取专项帮扶的科普行动,提高弱势群体自生的科学素质和自我生存的发展能力,倡导社会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互助精神。(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创造性开展科普工作。将科普与和谐社区各项建设有机结合,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营造博爱诚信、包容开放、谅解宽容、团结互助的社区人文环境。积极探索科普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社区居民明辨是非的议事能力,增强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促进社区工作倾听民声、畅通民意,使科普工作成为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社会力量。(由省文明办、省科协负责)

4、围绕学习型社区建设,构建科普平台。社区科普要针对不同人群尤其是大量“社会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利用社区科普大学、社区科普活动室等阵地,举办经济、政治、文化、环保、卫生、保健、安全等方面内容的知识讲座、技能培训、社区居民论坛等互动型的学习活动,让社区科普成为社区居民接受终身学习的平台。(由省科协负责)

(六)发挥媒体特殊作用,提高科技传播能力

大众传媒是公众获得科技知识和信息的主要渠道,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特殊作用,是提高科技传播能力的主要手段。

1、文化部门要充分运用散文、绘画、摄影、卡通等多种文艺形式,努力创作一批题材健康、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科普文艺和科普音像制品,举办优秀科普作品的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工作,使公众在欣赏文化艺术中获得科学知识、受到科学熏陶,形成山西科普文化特色。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作用,打造和扶持一批富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科普网站或栏目。要进一步办好“山西之窗”网站和“科普时间”、“点击科学”、“科普大蓬车”等一批科普栏目,有效提高全省大众传媒科普传播能力。(由省科协、省文化厅负责)

2、综合类报纸、期刊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增加播出时间、版面,提高质量和水平。要逐步提高编创水平,打造精品科普栏目,满足广大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科普类节目收视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分离的改革,推动科普节目制作社会化,丰富节目来源。(由省广电局负责)

3、拓展科普出版物的发行渠道,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的发行工作。采用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手段,推出一批科普影视作品、精品专题栏目和动漫作品。到2010年,全省大众媒体要适应形势的要求,要在扩大科普宣传内容和活跃科普方式上下功夫。宣传内容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包括社会科学知识;不仅要重视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更要重视和加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宣传。报刊等出版物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出优秀科普栏目、科技专版,要鼓励多出优秀科普作品。(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七)围绕科技自主创新,开创企业科普工作新局面

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经济实体,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主要聚集地。要发挥企业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举办面向企业员工的专题讲座;举办企业内部的学术会议;开展“创新、创效”活动、“青工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好“工会创新大赛”、“讲理想、比贡献”等竞赛活动;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网站、闭路电视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员工图书室等。要把科普工作与员工岗位培训、员工技能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继续工程教育、企业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企业员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针对高技能人才严重缺口的状况,企业科普工作要突出抓好高技能普及,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发挥积极作用。企业工会和企业技术中心要在开展企业群众性科普活动方面作出新的成绩。(由省总工会负责)

企业还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将科普与企业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企业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性科普事业、参与社会科普活动;要充分利用有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条件,使其成为企业面向社会的科普宣传阵地。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产品、技术、服务和设施优势,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集中展示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公众了解和感受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鼓励企业捐资捐助社会公益性的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要把支持和开展科普活动,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由省总工会、省科协、省科技厅负责)

(八)完善科普工作网络,建设高素质科普工作者队伍

科普工作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建设和队伍自身的素质。要重点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的科普组织建设,形成“纵成一线、上下相通,横成一片、左右相连”的科普网络。与此同时,要把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各级科普组织的议事日程,作为提高科普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途径提高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修养,适应新时期科普发展的要求。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行为规范,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形成市省、市、县科普志愿团与基层科普志愿者队伍互为补充的格局。要通过加强科普学术交流、建设知识积累平台、培养科普理论人才等措施,对新时期科普工作对象、内容、方式、方法、手段、组织及运行机制等问题展开研究,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推进科普与时俱进。(由省科协、团省委负责)

加大干部科普教育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科学素质。根据当前干部队伍的科学素质状况,领导干部科普教育应加强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的结合,使领导干部在较深层面了解和掌握新时期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增强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强化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思维方法,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广大干部的科普教育应在提高岗位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扩大相关知识范围,提高业务本领和科学思想水平。干部科普工作要在采取科技教育培训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倡导自学精神。(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九)加强科普工作统计,开展对外科普交流与合作

切实加强全省科普工作统计,就统计栏目、统计内容、统计数据的处理与分析等方面规范年度统计,在统一平台上建立科普效果评估系统。为定量、定性分析全省科普工作提供基础,为客观评价科普工作效果提供依据,科学地指导全省科普工作的开展。(由省科技厅负责)

到2010年,要把科普工作对外交流和合作放在应有位置。大力推进政府和民间对外的科普合作,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科普交流活动。研究和吸收境外先进的科普理念和先进的科普经验。以积极、科学的态度来促进科普文化交融,促进人文文化、科学文化的沟通。(由省科技厅负责)

四、主要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保证主要任务的完成,采取以下几方面切实措施。

(一)加强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将科普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将科普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科普工作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制定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科普事业给予长期、持续、稳定的支持。进一步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对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功能,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科普工作,使全省科普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大科普事业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对科普事业的投入,按照《科普实施办法》规定,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科普经费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特别是要加大重点科普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政府对发展公益性科普事业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赞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普投入机制。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科技展馆、各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科普公益活动给予税费优惠。加强对科普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运行机制

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普工作实际的有效体制与机制。一是建立科普动员机制,以市、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成员单位为主体、科普组织网络为基础,建立科普动员体系。二是建立科普工作协作机制,依托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合作协作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既集中力量办好重大科普活动、做好重点科普工作;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科普工作特色。三是建立科普资源共享机制,解决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科普资源不平衡、科普资源互用率不高等问题,实现科普资源共享。四是建立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对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定期开展省优秀科普成果评奖活动。抓好科普职称的评定工作。使从事科普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的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承认,既稳定科普队伍又吸收更多的人才从事科普事业。

(四)重视科普设施建设

科普设施是开展科普工作的基本条件,公共科普设施水平是城市文化事业的标志。当前,要用好现有科普设施,充分发挥青少年科技活动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科普画廓等设施的作用,并通过设施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对公众的吸引力。花巨资建成的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要始终坚持为广大青少年服务的宗旨,其公益性和功能定位不能改变,要真正成为青少年科普教育的基地、青少年活动的阵地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办成省会与地级市一流的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在用好现有科普设施的同时,要重视新设施的建设,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基本建设计划之中,初步形成以省、市、县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为主体,以一批具有专业科普场馆为特色,以成片科普教育基地为基础的科普设施体系。重点抓好区市、县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场合大型电子屏科普宣传画廓、公共行业窗口与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

(五)推进科普事业市场化运作

坚持科普事业公益性的原则的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促使一部分科普服务和科普产品通过市场提供,满足不同层面公众的需求。近期可选择科普会展、科普旅游、科普音像制品、科普作品与科普文化艺术等项目,进行科普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在发展科普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普事业的公益性,把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经营方向,首先是社会效益,其次才是经济效益。为推进科普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建科普设施、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科普事业,政府部门要切实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文件的精神,为科普事业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和条件。

(六)加强科普评估工作

加强科普评估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公民科学素质、科普机构、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评估指标体系,为逐步开展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出台相关监督评估的政策法规,评估办法等;研究制定学校科普评估标准,将科普列入督导和评估的范围,定期对省、市、县级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科普的专项督导和评估;完善市、县科技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科普工作绩效作为市、县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的监测评估,通过监测,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力度,不断推进我省科普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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