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400—F—003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一)受理机构: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决定机构:高级为省人社厅,中级为省科技厅。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184号)明确“我省各类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自然科学(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研究、体育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说明:文件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六、设立依据
1.《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2.《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 第十二条
3.《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4.《对省科委“关于重新组建山西省科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报告”的批复》(晋职改字〔1992〕23号)
5.《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
6.《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184号)
7.《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科函〔2017〕90号)
说明:文件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七、办理条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184号)明确“我省各类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自然科学(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研究、体育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无数量限制。
说明:文件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八、申办材料
(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184号)明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提供: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其他附件。
(2)《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各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一式5 份(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7)《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一式5份(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8)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验收证书》“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科函〔2017〕90号)明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提供: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其他附件。
(2)《自然科研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各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10份,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1.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验收证书》“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2.说明:文件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九、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根据事项办理的有关规定,逐条列出从申请到办结全过程必经的程序和环节,内容应详细、真实。运用简单的文字、连线和具有确定含义的符号绘制直观清晰的流程图。
十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通常为下发通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本人(所在单位)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法律救济:山西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601室0351—4067991。
十五、咨询方式
山西省科技厅人教处电话:0351—406801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351—4067991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省人社厅:0351—4068010
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shanxi.gov.cn/
网上查询: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
十八、预约办理
受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坞城南路50
号)A座2层24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51-4068010
监督电话:0351-7731031、0351-4067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