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处 发布日期: 2021-08-06 17:26:01

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综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省科普基地科普服务能力和建设质量,促进全省科普基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和《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年度计划安排,现将2021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正式成立时间满一年,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展示内容专业特色突出,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且能够定期更新;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展馆要有参观指示牌和完整的展馆介绍资料,展区要有文字、音视频介绍,展品要有文字说明标签,参观通道要合理、灯光照明要适宜、通风和消防等安全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天;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

4.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5.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五项提升行动,每年至少组织或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以及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等各类开放活动;

6.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二、申报单位

1.各类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电影院、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机场、车站;

2.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

3.各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

4.各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5.其他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

三、申报材料

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5份,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省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二)申报时限

本计划实行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能在本批次受理时间期限内提交成功的进入下一批次。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1年8月30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1年9月05日18:00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

联 系 人:耿  冰

联系电话:0351-7731368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处(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吴玉祥

联系电话:0351-4060103

网络申报技术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瑾男 13099052356,13099052365

 

附件: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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