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努力做到战略指导下的基础研究、规划框架下的自由探索,强化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人才支撑,根据《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46号),现就组织申报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批次申报项目类型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青年科学研究项目(以下分别简称: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一)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凝聚优势力量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为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积蓄力量。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2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6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科学领域、选题定位要求及鼓励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不预设研究方向,申请人须在自然科学领域范围内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包括: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医学等科学领域。
选题定位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及我省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有组织创新,力争使个人选题自由探索与全方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和数字转型结合起来,把培养专业兴趣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鼓励支持方向:围绕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产业转型布局,本次申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医药和大健康,以及量子产业、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项目,预期立项资助率不低于40%。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2.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选题定位要求,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研究导向应瞄准产出更高水准、更有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3.项目申请人应为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仅限1人),且须通过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本通知所列相关要求。项目申请人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4.申请青年项目的不需列参与人。青年项目获立项资助后,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5.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山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级创新载体,或者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研发机构。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等条件,以及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6.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在项目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到责权利清晰。项目申报期间合作协议书无须提交,留项目申请单位存档备查。
7.项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切实担负起法人主体责任。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可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项目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预防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9.项目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密内容。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及人的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0.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具体部署,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杜绝不实夸大、弄虚作假等行为。
11.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切实落实清廉山西建设有关要求。
(二)限项规定
项目申请应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及本通知通用限项要求和拟申报项目类别的专项限项要求。
1.通用限项要求
⑴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含平台类、奖补类),若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⑵项目申请人在其他项目中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内有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有其他在研项目的,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还须按专项限项要求明确的执行)。
⑶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⑷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017年(含)以后结题验收结论为“中”、“差”或“不通过”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内的各类项目。
⑸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⑹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⑺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项目。
⑻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博士、硕士)人员不得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此限制,应通过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
⑼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须通过本人在职的单位申报项目,同时须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
⑽本年度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已公示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⑾连续两年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面上项目3次未获资助的,2023年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各类项目专项限项要求
⑴面上项目
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项目申请人申报项目应与本人所获得的职称、学位对应专业领域相近,跨专业申报的应提供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项目申请人近两年来开展相关研究的印证材料。
项目申请人有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仍未结题的)或申请人有在研主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地区合作类项目的均不得申报;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范围内,项目申请人累计主持过3项(含)以上的也不得申报。
⑵青年项目
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主持过(含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包括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申报相关要点
在省科技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分段负责、各司其责、全程监督的原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大体安排如下:
3月上旬完成申报、3月底完成形式审查、4月底完成网络评审、5月中旬完成全部评审、5月底公布立项结果。
(一)项目申请人应树立正确的科研学术观,将全部精力用于提高申报书质量,确保选题科学、方案合理、路线可行、填报规范,为开展高水平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为我省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二)项目申报全过程依据《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形式审查结果、拟立项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三)加强立项公示前各类信息的保密管理,各类信息的发布以省科技厅网站发布公示为准,请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切勿听信小道传言。立项公示后,省科技厅将公布会评阶段评审专家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四)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项目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需在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4.完成国家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次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若未说明,出现相关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经费预算务必结合研究内容实际需要据实申报。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资助强度为最高资助限额,资助金额将参考专家评审结果区分等次,且不超过申请的财政专项经费数额。
(六)按照国家有关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的相关文件规定,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将关注对女性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
(七)各申报单位应围绕有组织创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采取单位审核或专家会论证等形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领域及选题审核,并在申报系统-申请单位网络审核阶段予以把关。
(八)项目申请人在网上填报时,应事先确定所在申请单位对应的组织单位,该选择关系到下一步组织单位审核,如选错将会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咨询组织单位。
(九)根据省基础研究计划开展“包干制”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我省12家试点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包干制”通知要求,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五、申报方式、受理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网上填报请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
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成功后,请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正式版PDF文件(带水印),用A4纸双面打印、依顺序把正文和附件简装成1册、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交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将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第一批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连同本单位所有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单位。
须知一:
1.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2.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单位(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3.网络技术方面疑问请咨询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见下文)。
4.因软件存在版本兼容性问题,建议对特殊的公式、符号等内容采取插入图片方式录入。
5.因涉及科研诚信、限项审查、立项查验等工作,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参与人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并务必准确填写有效证件编号。对误填、错填有效证件编号的情况,申报将不予受理。
6.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项目申请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申请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7.纸质申报材料务必是通过系统生成、含水印的正式版PDF文件打印,使用预览版或其他文件打印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书封面水印应只有“山西科技SXKJ”,而不应是“此版本仅供预览”“山西科技”水印的预览版)。
8.项目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参与人、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等要填写完整,并在书面材料相应位置由本人签字、盖章,公章名称应与项目申报书中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申请书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3月1日,完成时间按照各类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2.须通过系统上传的附件包括:①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信息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博士后人员出具在站证明)(可由申请单位统一出具纸件材料)。②项目申请人的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须按所申报项目专项限项要求上传)。③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本人签名)。④项目申请人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如:承担或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上限为10项)。⑤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供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还需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
3.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当由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允许其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须知二:
附件上传不全、有误的将可能影响受理。
(三)受理时间
结合科技计划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相关安排,本次集中申报网上填报受理期:
2023年1月19日9∶30至3月10日17∶30
组织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3月14日17∶30
本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受理期:
2023年3月15日至3月20日(工作日8∶30至17∶30)
须知三:
1.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补充申报材料。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免在截止日前高峰时段提交信息。
2.网上填报未在受理期内完成提交或截止时间内(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未送达纸质材料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咨询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组织: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张强 弓慧茹
联系电话:0351-4084395 4067993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文
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
纸质材料接收: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系人:徐佳 郭潇潇
联系电话:0351-404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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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