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19-08-06 16:57:12

关于山西医科大学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的批复

晋科基发〔2019〕57号

山西医科大学:

根据《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19年7月25日、26日,省科技厅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申请的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根据专家组意见,同意为你单位迎泽校区实验动物中心颁发屏障环境(大鼠、小鼠、中国地鼠)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迎泽校区生理动物实验室颁发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中都校区动物房颁发普通环境(兔、豚鼠)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以发证日期为准),到期换领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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