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18-09-06 10:51:48

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


项目名称    

2018年度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

事项依据    

《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晋科基发〔2013〕15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创新团队主体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鼓励并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跨单位联合、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所形成的创新团队。

办理条件    

(一)团队应有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的研发领域与方向。优先支持围绕高端装备、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新产品开发及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团队应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或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为支撑,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学术氛围浓厚,团队效应明显,合作取得过代表性科技成果。

(三)团队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与研发方向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代表性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效果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四)团队应在专业、能力、经验、年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成员人数一般应有10-1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其中核心成员应有3-5名且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科技研发活动。

(五)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宽广的科技视野、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团队应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环境条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依托单位应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

其中,为加强优秀青年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培育团队重点引导支持符合团队基本构成条件,团队带头人42周岁以下且具有高级职称、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和发展潜力、从事前沿和新兴产业领域研究并取得重要科技创新成果的青年创新团队建设。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办理程序    

受理----专家论证----审定----批准----文件下发---资料归档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处室名称    

基础研究处

办理地点、邮编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13层  030021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    

0351-4049920

网上办理情况    
     (办理网址)    

http://218.26.22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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