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18-09-05 17:11:32

关于对2016年度立项建设的山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组织验收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各依托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76号)及《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等有关规定,2016年度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2年建设期已满,省科技厅将在近期对各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进行验收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二、验收方式

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平台基地进行验收。

三、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为各平台基地计划任务书中签定的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重点对“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研究内容、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资源开放共享、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成果转化应用、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验收评价。

四、有关说明

1.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晋科发〔2016〕26号)规定,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为项目验收必备条件之一,本次验收需网上填报科技报告,并下载打印。没有提供收录证书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具体见山西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218.26.177.53/)。

2.验收材料包括建设计划任务书、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材料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省科技厅413室),电子版发送到sxptjdzx@163.com,邮件标题须注明XXX实验室、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验收材料。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9月21日。

3.按照各类创新平台基地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具体验收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4.没有按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的平台基地视为不通过验收,并参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各依托单位和各平台基地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次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五、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杨生权  张海英

联系电话:0351-4084395  4067993

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联系人:田志刚   张军军

联系电话:0351-2503340   2503341

六、相关附件

1. 重点实验室验收材料

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材料

3.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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