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等12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在更名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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