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发布日期: 2018-03-09 16:41:06

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抓紧完成省科技计划(高新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专项巡视九组巡视整改要求,根据巡视整改反馈意见和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高新处分管范围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3-2015年所有立项到期且尚未结题验收的山西省科技攻关计划(工业)、山西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工业)和山西省火炬计划项目,项目清单由省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独立反馈各主管部门。

二、清理方式

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清单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联系,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有关要求(见附件1),抓紧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和清理工作。

1. 2003-2014年立项项目,委托各主管单位组织清理验收。其中:

(1) 对已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提交验收材料。

(2) 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项目处理意见,其中未按计划执行或项目终止的,应追回项目资金。

(3) 对项目承担单位破产、注销或发生重大变更无法联系的,由主管部门在查证核实基础上,出具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

(4) 对项目清单中经核实确已验收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验收材料和验收意见,以便整理归档。

2. 2015年立项项目,委托省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其中:

(1) 已完成计划任务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和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 未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核。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3) 对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无法完成计划任务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核查,提出处理意见,终止项目,追回资金。

三、有关要求

1. 按照巡视整改要求,本批项目清理工作应于3月底前完成。请各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23日之前,将项目清理验收情况及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2)以正式函件报送省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 项目验收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处理意见和证明材料等随函报送。

3. 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巡视整改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按期完成本次项目清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4.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厅高新处或省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

四、联系方式

1. 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  刚 李兴阔 0351-4048940

2. 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卢晓东  徐佳  0351-4959409  13603580545

 

附件:

1. 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2. 2003-2015年到期未结题验收项目处理结果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相关稿件: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