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发布日期: 2021-11-17 16:25:41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部署,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对象

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须是省级众创空间,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 2021年半年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对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和要求申报。

2.本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 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3.申报机构完成《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2)等信息的在线填报后,下载打印并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按要求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部门。

4.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载体实地核查。组织推荐单位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填写《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3),《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4),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时间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三份),《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两份),《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两份)。

五、报送地点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49号)

电子版发送至:gcscfwb@163.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联 系 人:姜洪海   

联系电话:0351-4048940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樊敏 

联系电话:0351-7039509    


附件:

1.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docx

2.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doc

3.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doc

4.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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