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发布日期: 2018-09-07 15:08:59

山西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人才部分)业务明细

项目名称
山西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人才部分)项目
事项依据
《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晋政发〔2015〕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7个配套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6〕52号)等
办理对象及范围
省内具有良好基础研究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办理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任务完成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2、鼓励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事先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重要事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人才创办、入股、合伙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开展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转让等创新项目,自主培养组建企业人才团队。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允许外国高端科研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技术骨干或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技术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支持的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必须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4、企业外聘专家带项目、技术、专利、资金等来我省,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项目期内长期聘请的,应全职到岗工作,并与用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短期聘请的,应与用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申报材料
填写《山西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人才部分)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提交以下相关附件材料:
 1、优秀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聘书、证书、外国技术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材料等;
 2、具有法律效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外国技术专家工作合同、企业外聘专家合作协议等材料;
 3、优秀人才及其团队的介绍材料,包括人员组成、研发条件、创业基础、创新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职称、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证书及获奖证明等材料。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相应基本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高企认定证书、近三年研发(R&D)投入情况等材料;
 6、申报项目属于国家/省/市及行业领域鼓励支持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提供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7、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发布指南→受理→形式审查→初审公示→项目评审→编制计划→审定公示→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资金拨付协议→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完结验收→资料归档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计划资金文件须与财政厅会签后下达
办理处室名称
国际合作处
办理地点、邮编
 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科技大楼801房间  030001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
0351—2024105
网上办理情况
(办理网址)
http://218.26.227.17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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