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 ( 试行 ) 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要求,我厅已完成2023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拟补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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