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38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评审细则》(晋科综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予以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30日
相关稿件:
发布机构: |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15:56:52 |
晋科函〔2023〕117号
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38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评审细则》(晋科综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予以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