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01 17:17:45

《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山西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管理,提高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我厅制定印发了《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74号)。

一、起草背景

多年来,软科学研究项目对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软科学研究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项目课题质量不高、研究内容与实际需求联系不紧密,资助额度过低、项目成果与工作实践脱节等问题。

为了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科技计划管理,经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定,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提出设置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省科技厅在原《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晋科政发〔2016〕69号)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了《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去。要拿出更大的勇气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减少分钱、分物、定项目等直接干预,强化规划政策引导,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的文件精神,起草制定了《办法》。

在文件制定和起草过程中,我们参照科技部做法,对标学习上海、深圳、安徽、山东等先进省市软科学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高校、科研院所,了解其对原软科学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计划任务书签订等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省财政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教育厅、省委党校、相关高校和厅领导、各处室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为:

第一至七条,重点对项目的功能定位、支持范围、类别设置、组织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强调“服务决策效能”,为科技创新、转型发展等重大决策提供支撑;项目研究范围突出策略和方案研究,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社科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办法与制度等建设研究;明确项目课题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确定项目课题,使研究内容紧扣需求、紧扣工作实践。

明确省科技厅是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的规划布局、需求征集、受理审查、论证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价、验收评估和监管等工作。

第八至十三条,重点对立项方式、评审、立项、承诺制、执行周期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分类明确项目立项程序,定向择优(委托)项目由专家论证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立项;公开竞争项目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立项。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充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

明确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12个月。同时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适情调整科研团队的30%;在研究方向不变、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

第十四至十七条,重点对项目实施、验收和成果应用、诚信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明确项目结题分为直接验收和会议评审验收两种。强化结果导向,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标注山西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项目成果字样),或被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地方性规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可直接验收。

明确提交的研究成果若存在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并做撤销项目处理。追回已拨付的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在五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战略研究专项。

第十八至二十条,重点对项目经费包干制、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探索实施经费包干制管理,对经费使用规定不按科目编制预算,仅用于科技战略专项研究活动。

5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试点推行‘包干制’管理方式,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不再区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财务规定自主决定使用,经费使用范围不得列支基建费等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在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要据实编制经费决算,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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