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
根据《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经你单位书面承诺满足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且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现同意你单位原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书到期后,继续颁发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以发证日期为准),到期换领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0日
相关稿件:
发布机构: |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09:53:04 |
晋科函〔2022〕95号
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
根据《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经你单位书面承诺满足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且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现同意你单位原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书到期后,继续颁发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以发证日期为准),到期换领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