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其他_11753 发布日期: 2015-05-22 17:31:02

山西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西科技创新城核心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马练营路、迎宾西街交叉口东北角,横河村东北侧0.91km,西荣村西南侧1.1km,厂区占地5公顷。工程总规模为6 万m3/d,一期处理规模为3 万m3/d,二期处理规模为3 万m3/d。本项目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MBR 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直接浓缩脱水后外运处置工艺;除臭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与生物除臭工艺联合使用。辅助工程包括提升泵站、,配套管网、综合办公楼、职工福利用房、鼓风机房等。项目建成后收纳核心区北片区和西片区污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固体废弃物和施工废水等方面。主要影响项目区内及周边区域,以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影响为主。

(1)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扬尘污染相对较大,来源于各种无组织排放源。另外,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

(2)噪声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以运输车辆的行驶和施工设备的噪声为主,施工机械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施工噪声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等。

施工期地下箱体的开挖过程中地表污染物可能进入浅层地下水。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方、废弃建筑材料等。

(5)生态环境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大量进出,地基开挖、物料堆存、转运装卸等对土地、土壤、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工艺中各生产工艺环节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主要以H2S、NH3为主。

(2)水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主要有COD、BOD5、NH3-N、TP等。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污泥输送泵、污水回流泵、污泥脱水机等机械设备。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

施工期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同时做好施工道路的清扫和洒水工作。

(2)噪声影响

要求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场地、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先进工艺、规范施工行为,并在靠近敏感点处设置临时的隔声措施。

(3)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喷洒等,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

施工建筑垃圾和废弃土方及时清运至渣土处置场进行填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生态环境

区内绿化,道路硬化。

2)运营期

(1)环境空气

通过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可有效的降低了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厂界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2)水环境

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总进、出口处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装置。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对改善汾河的水质状况有一定积极作用。

(3)声环境

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采取装设防噪声罩,安装消声器等隔声装置降噪。厂区噪声主要通过绿化来降低噪音。 

(4)固体废弃物

核心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生物堆肥处理,厌氧消化制沼气。 栅渣、沉砂运送至污泥处置中心做生物肥料。生活垃圾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与山西省科技创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外围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在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控制对策和措施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标,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可使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以及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达到相应环境标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山西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本公示公布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山西省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

电话号码:13834044271

联 系 人:李宏志

评价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

电话号码:0351-6010437

联 系 人: 牛志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厂址附近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有关团体、组织管理部门。

(2)如公众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的其它信息,可向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咨询。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我们将认真处理您的意见或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或直接打电话或发邮件给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公布后10日内,将您的宝贵意见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或者其它方式交回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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