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发布日期: 2022-09-16 16:25:09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金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根据《山西省科技金融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81号)相关规定和当年预算规模,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金融专项申报工作并择优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支持方式及申报条件

本年度支持类型主要包括:贷款贴息、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

(一)贷款贴息

1.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且征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

2.重点支持

(1)属于山西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的科技型企业,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或特色专业镇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

(2)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包括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

(3)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4)注册时间在五年内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5)银行设立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专属信贷金融产品支持的科技型企业。

3.支持方式

对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贴(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委托贷款和票据贴现产生的利息支出,均不属于本年度贷款贴息支持的范围)。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且贴息额最高为贷款金额的3%(含),每个支持对象年度贴息额累计最高20万元,计算贴息时以支持期内贷款实际计息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4.申报条件

申报贷款贴息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企业或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3)申报主体无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4)申请贴息的贷款,需在申报通知发布前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况;

(5)申请贴息的贷款未享受过同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

1.申报对象

依法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设立专属信贷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

2.支持方式

对商业银行向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发放的专属信贷金融产品(信用贷款)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不良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发放的专属信贷金融产品(信用贷款)年末不良率超过1%时,对超过1%且小于3%(含)的不良贷款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不良贷款损失的30%,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20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商业银行省一级分行;

(2)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3)专属信贷金融产品需在申报通知发布前商业银行与省科技厅联合发文或由商业银行推出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专门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服务的信贷金融产品;

(4)商业银行按风险程度对逾期贷款划分类型为不良贷款后,进行了积极催收且向法院起诉受理后,仍未收回的部分计入不良贷款损失;

(5)在不良贷款中存在恶意骗贷行为的,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三)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

1.申报对象

依法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设立专属信贷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

2.支持方式

商业银行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设立的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在2021年度授信总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在上年基础上授信总规模每增加一亿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商业银行省一级分行;

(2)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3)专属信贷金融产品需在申报通知发布前商业银行与省科技厅联合发文或由商业银行推出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专门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服务的信贷金融产品;

(4)专属信贷金融产品授信总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

(四)融资担保代偿补偿

1.申报对象

依法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

2.支持方式

对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担保代偿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担保代偿损失的20%。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20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公司;

(2)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3)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机构向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贷款进行融资担保时,产生的担保代偿损失进行补偿;

(4)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进行了积极催收且向法院起诉受理后,仍未收回的部分计入担保代偿损失;

(5)在担保代偿损失中存在恶意骗保行为的,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五)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

1.申报对象

依法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提供股权服务的股权投资机构。

2.支持方式

股权投资机构向省内注册登记时间5年以下(含)的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以货币资金方式完成股权投资,可在实缴投资1年后,申请风险补助。单笔投资获得的补助金额标准为扣除政府出资后投资额度的2%,最高30万元。同一家投资机构年度获得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2)申报主体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主体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4)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5)被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六)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

1.申报对象

山西省内注册成立的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

2.重点支持

(1)属于山西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的科技型企业,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或特色专业镇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

(2)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包括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

(3)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4)注册时间在五年内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3.支持方式

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保险合同时间为准)购买科技保险险种,其支出的保费可申请保费补助。补贴标准为实际支出保费的50%,每个支持对象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

4.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成立1年以上;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企业或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4)申报主体无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5)投保险种是围绕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环节。

(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

1.申报对象

具有一定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基础,已经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方式

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债权加股权”科技金融精准对接、科技创新政策宣贯、投融资辅导、科技金融服务线上子平台建设以及相关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按服务活动已开展的次数、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效果及地市线上子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给予后补助,单个服务机构补助额年度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行规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具有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场地条件和基础设施;

(3)设置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和专属服务团队,至少有3名科技金融服务人员;

(4)已经与当地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已经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实际效果;

(6)已加入省科技金融服务线上平台。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需经申报单位网上系统填报、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推荐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网上填报

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进行,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申报单位填写《山西省科技金融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组织推荐部门。

(二)组织推荐

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创业投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由归属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各贷款行省级分行负责贷款贴息项目数据真实性审核工作。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由省科技厅负责资料受理工作,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初审工作。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在推荐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书和相关附件一式五份简装成册,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创业投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由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盖章并出具推荐汇总表后集中报送至指定地点。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直接报送至指定地点。

(四)申报时间

1.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

2.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统一填写为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类别,示例:XXX公司贷款贴息。

2.项目负责人填写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3.项目起止周期统一设定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

4.贷款利息支出金额和申请贴息金额根据企业填报的相关贷款信息自动生成。

三、有关说明

1.本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罚款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性支出和国家及我省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2.专项资金由项目申请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自行确定用于科技创新、科技金融及服务活动的使用范围。

3.专项支持的企业需按年度报送绩效情况表。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武卫华 0351-4031641

2.业务咨询及纸质材料受理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温欣言 毛茹霞 0351-7039518 0351-7039511

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49号一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

3.网络申报技术支持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敬康

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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