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 2023-05-15 15:36:17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项目组织单位、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推动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与结题验收长效机制,根据主题教育有关要求以及巡视、审计、纪检监察反馈意见,决定对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统筹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由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以下简称成果处)牵头,与项目管理处室共同组织,各市科技局、各项目组织单位、承担单位共同完成。

二、计划(专项)类别及工作安排

(一)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

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分验收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验收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由相关产业处室牵头组织开展,会议评审由成果处牵头,与相关产业处室共同组织,依据《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晋科发〔2023〕13号)实施。

(二)重点研发计划

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分验收材料审核和会议评审,可视情组织现场考察。验收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由相关项目管理处室牵头组织开展;会议评审由成果处牵头,与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共同组织。2022年底前到期项目验收提交材料、标准及要求按照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其他项目须提供经费决算报告(要求同时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以及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关于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优秀人才科技创新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参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项目备案制试点单位实行自主验收和备案制。试点单位之外、财务和内部审计制度健全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采取自行组织会议验收、科技厅审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单位根据学科、研究领域参加试点单位组织的会议验收。

2.重点项目、优青项目。项目验收分验收材料审核和会议评审,验收材料审核由基础处牵头组织开展;会议评审由成果处牵头,与基础处共同组织,依据《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实施。

(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验收分验收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验收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由成果处牵头组织开展,会议评审由相关产业处室牵头,与成果处共同组织,验收标准参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调整(变更)等

若项目执行过程中,有需调整的,请按照《科技计划项目调整暂行规定》(晋科发﹝2023﹞1号)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结题验收时限

(一)2022年底之前到期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延期,要求全部结题验收。

(二)2021年底到期科技计划未结题项目务必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或终止工作,2022年底到期科技计划未结题项目务必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或终止工作,2023年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

(三)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相关管理处室联系协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验收组织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时保质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须进行脱密处理。

(三)对于拒不配合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按相关程序强制终止或撤销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按照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调整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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