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23-02-02 09:57:39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晋科发〔2022〕30号)(以下简称《准入指引》)于2022年2月25日印发,并于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省委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出台了我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省科技管理部门要“出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要求,加强监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应为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提供准入指引。

二、制定过程

按照省“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的任务分工,参考浙江、江苏、天津、安徽、成都有关省市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通过专家论证、座谈研讨等形式,研究起草了《准入指引》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1年11月、2022年1月两次书面征求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和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其意见建议,同时会同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对《指引》主要内容的合法、合规、合理性问题及相关条款进行多次研讨交流,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准入指引》,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予以印发。制发全过程符合《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准入指引》的相关条款以落实“双减”工作任务、规范行业发展为立足点,明确了举办人和从业人员条件、开办资金最低限额、场地设施基本要求等准入条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培训教材编写选用机制等内部运行机制,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和准入条件,引导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稳妥系统推进。《准入指引》在准入条件设定等方面,充分考虑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现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的正向引导和规范管理作用。

三是规范培训服务行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以及编写研发人员资质或专业能力审查等内部全流程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当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实行属地管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县(市、区)属地管理,举办者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考虑到地区间差异,《准入指引》要求各设区市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设置要求、审批登记办法和流程。

四、主要内容

《准入指引》共六章十七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场所设施、培训内容、审批监管、附则等部分。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2条,明确制定背景依据和准入指引的适用范围及属地管理性质。明确培训机构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部分共5条,明确举办或联合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自然人所需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开办资金、法人及治理结构、从业人员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三章场所设施部分共3条,明确培训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器材资料等。同时对场所及设施提出安全要求。

第四章培训内容部分共2条,明确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和专业相对应的培训计划,配备相应教材,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容。自编教辅材料的应建立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审批监管部分共3条,规定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和年检制度。明确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设置要求、审核登记办法和流程。同时明确现有培训机构要按照新的设置标准重新审核登记。

五、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解释

注意事项:

1.本指引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地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在自然科学或技术创新等领域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能力的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组织形式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培训机构聘用的专职师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相关资质及职业(专业)能力应当与培训内容相对应。

3.在本准入指引施行前已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本指引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对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解释:

生均面积:生均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内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六、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山西省科技厅

解读处室:基础研究处  弓慧茹

联系方式:0351-406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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