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23-01-12 07:48:29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大学等12家单位开展省基础研究计划 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科发〔2022〕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试点工作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试点单位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西省地震局、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二、适用范围

自2022年起批准资助的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包括:杰出青年培育项目、优秀青年培育项目、青年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四种类型。

三、相关要求

1.试点单位是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试点单位应认真落实《关于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试点工作任务”中明确的5项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内部管理规定。

2.接本通知后,各试点单位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制定的有关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管理规定、操作流程等,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3.试点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预算和财务制度,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认真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项目结题时,试点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4.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照项目管理要求,对经费使用情况和试点单位管理情况组织抽查。

5.各试点单位应注意总结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相关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科技厅。

6.本通知试点单位以外的项目承担单位,其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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