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21-12-20 15:55:37

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西)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西)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围绕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紧迫需求,针对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重点在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项目层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地方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还包括集成项目,该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集成项目指南建议本次仅限本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金额省内排名前5名的单位牵头提出,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三、指南建议撰写要求

(一)科学性。指南建议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且具有前沿性;具备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二)规范性。指南建议应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问题;内容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语言精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少字以及错别字等问题。

(三)包容性。指南建议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在国内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四)安全性。指南建议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五)学科代码。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六)科学问题属性。指南建议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要求,确定其所对应的科学问题属性。

四、报送要求

1.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牵头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鼓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提出指南建议。

2.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动员、条件保障、审核把关等责任,紧密结合自身科研领域优势,对本单位指南建议进行初选和凝练,鼓励推荐单位积极牵头与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及龙头骨干企业进行合作。各单位应按时提交推荐函(详见附件1)。

3.本次征集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

4.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请登陆《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样表可参考附件2),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

5.征集时间安排。

填报受理期:2021年12月25日 至 2022年2月22日

单位审核期:2022年2月23日 至 2022年2月28日

各单位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22年3月3日前报送(寄送)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寄送件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张强  弓慧茹

电  话:0351-4084395、4067993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直机关办公区A1208


附件:1.关于推荐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西)指南建议的函.docx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西)指南建议表.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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