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15-03-24 09:57:35

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

项目名称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类别业务类
事项依据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2.《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 3.《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4.《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晋动管〔1999〕2号) 5.《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晋科发〔2002〕9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省内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办理条件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7、实验动物运输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运输器具应当符合微生物控制的等级要求,安全可靠。8、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4、有经验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申报材料所需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由山西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3.山西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申请单位实验管理组织结构; 5.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6.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7.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检查验收—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处室名称基础研究处
办理地点、邮编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13层  030021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0351-4067993
网上表格下载
(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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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情况
(办理网址)
该项可网上申报,进入网上业务平台
监督电话0351—4044947   4041507
备注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后,需在随后一星期内将纸质材料送交省科技厅条财处,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条财处审核合格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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